中國委托公証人協會有限公司

三、管理與運作

協會的《組織章程細則》詳載協會運作管理架構及程序,如招收會員、會員費用、周年會員大會、會議程序、會員投票權、理事會、理事輪選、選舉、理事會權力、帳目、核數、會員資格的中止或終止等。

理事會

   理事會為協會的管理中樞,行使協會一切權力及執行協會一切事務。理事會理事名額原為七人,於2007年因應會員人數擴大及會務增加,改為不多於二十人。

   理事會設主席、不超過兩位副主席、秘書司庫職位,同一人不得連續三年以上擔任主席職位。協會須不超過十五個月內召開一次『周年會員大會』,出任理事任期最長的兩位理事於『周年會員大會』上退職,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供會員投票選舉,填補理事會空缺。

   根據協會的《組織章程細則》規定,理事會最少每季舉行會議,但正常情況下,理事會每月均舉行一次例會商討會務,聽取秘書處匯報執行會務現況。

秘書處

   自1991年11月起,協會設立秘書處執行理事會指示、提供理事會決定之服務予會員、聯絡通訊及日常會務運作。

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服務

   由1999年12月1日開始,協會增設一條廿四小時電話查詢熱線(+852 2877 8229)。市民可透過該熱線取得中國委托公証人名單及聆聽辦理內地使用公證文書的簡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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