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只是一個簡單介紹,有關辦証的詳細情況、所需要的費用、時間以及個別情況的處理,請直接向中國委托公証人查詢。
辦理結婚文書步驟:
- 首先你要在香港婚姻註冊處申請一張無結婚紀錄証明書(俗稱寡佬紙);但由於你曾經結過婚,所以「香港婚姻註冊處」不會發出一份「無結婚紀錄証明書」給你,只會提供一封信,內容提及你曾經在幾年、幾月、幾日結過婚。根據內地民政部2003年10月1日實行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這張証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過了期就需要重新領取。你要拿住這封信同信里所提及那段婚姻的結婚証書、你配偶的死亡証。
- 然後找一位中國委托公証人為您辦理一份無配偶以及與結婚對像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書。當然,您去找委托公証人的時候,應該已經清楚知道結婚對像的姓名、出生日期、藉貫、居住地址同戶口地址的正確資料。委托公証人有可能要求您提供結婚對像的身份証影印本核實資料。
- 聲明書在進行加章轉遞之後,正、副本均會貼有防偽標識。委托公証人會將聲明書的『正本』交給您帶返內地辦婚姻登記,另一份聲明書的『副本』會直接寄到內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你在香港婚姻註冊處取得之証明及有關的結婚証書、配偶的死亡証將附於聲明書的『正本』內。
*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婚姻登記管轄權是按照行政區域劃分,香港居民同內地居民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是內地結婚對像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省級民政部門或省民政部門確定的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處一般會公開展示該婚姻登記處的管轄權、辦理婚姻登記的條件、程序、辦公時間和服務電話。
# 內地辦婚姻登記時,民政局會收了中國委托公証人為你辦理的聲明書正本。所以,如果你辦理了聲明書,但是沒有登記結婚的話,你必須小心保管這份聲明書的正本。因假如你日後想重做一份聲明書,無論是同原本那位,還是同另一位對象在內地結婚,你都需要出示從前那份聲明書,証明你未曾用過去辦理婚姻登記。
請您注意,我們在這裡提供的資料,只是給您一個一般性的參考。內地民政部自2003年10月1日實施了新的《婚姻登記條例》,簡化了過往的申請程序,申請人不再需要帶單位開具的婚姻狀況証明、介紹信和婚檢証明。現時要求
- 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 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 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
- 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 雙方自愿結婚;
- 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証;
- 香港居民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証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証;
- 香港居民身份証;
- 經香港的中國委托公証人公証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